第二百三十五章 蜀人谋合作(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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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这个苏小也倒是挺有意思,他当自己是谁了,王旁站住脚步:“苏公子,你如果觉得这府宅哪里需要修缮,就和陆管家说明,能办则办,若办不到就只好请苏公子另觅良宅了!”

“在下所说条件并非府宅修缮,而是想同王公子谈一桩生意!”

好大的口气,王旁转过神着苏小,这苏小年纪不过十七八,竟然如此大的口气來和王旁谈生意,王旁不由上下端详这个苏小,一个十七八岁毛片子丫头,要不是王旁这几日正好料理月下下葬之事,也不会留给这丫头三日不与旁人府宅的机会。-< >-

苏小见王旁着自己,从王旁的脸上竟不出任何表情,难道王旁不是生意人,为何说到生意的事,王旁这么淡然,也许是他不信自己能买下这宅,能和他來谈生意,苏小想到此从怀中掏出一叠银票铰子放在桌上:“这些银票可兑二百两金,若今日可立好契,我便‘输钱’,到时候还要烦劳公子同我一同到官府印契,不过,在此之前请王公子将‘问账’给我!”

王旁买过几次地,总算这些术语难不倒他,宋太祖时期有明文规定:“凡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买,次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卖方在卖房之前,要得到家人和族人以及邻居的首肯!!这种首肯不能只是口头允许,正规的做法是“以帐取问”,即业主需拿一小本子列个“问帐把亲戚邻居的名字都列在上面,并写明业主想卖房的理由,以及想卖多少钱,然后,先交给家人和族人,询问这些人是否愿意买业主的房,如果他们都不愿意买,业主需再去找各位邻居,询问他们是否愿意购买,最后,当“问帐”上密密麻麻列满上述人员的签名时,业主才有权把房子卖给他人,否则就是违法,族人、四邻就有权利去举报,倘若其中一个人拒签,该房子就不得卖予他人,但拒签也必须说明理由,譬如业主败坏家财、业主卖房子有违祖训、业主损害了相关人员的优先购买权、四邻不愿意街坊换陌生人等等,如果进入诉讼程序,这些理由一般都能得到“法官”的认可,可以想象,一个宋朝人不管平时有多神气,到了卖房的时候对族人和邻居都必须点头哈腰,以便得到他们的签字。

过了“遍问亲邻”这一关,买卖双方就可以签合同了,按照文件的规定,买卖双方要去县衙购买一张“定贴”,起草一份合同,经有关人员审查通过,再购买几份“正契”,才能正式签订合同。

“正契”一式四份:一份买方持有,一份卖方持有,一份交县衙审批,一份留商税院备案,“商税院”是宋朝的税费征收机构,类似现在的国税局,商税院一般不设在县城,契税常常由县衙代收,更多的时候是由“房牙”代劳,“房牙”既是中介,又是担保,既是估价师,又是登记代理人,同时还兼任税务稽察,“房牙”的工作并不是无偿的,必须要向他们缴付佣金,如果沒有特殊约定,佣金一般都是卖方來出。

像其他所有帝制时代一样,宋朝也沒有房产证,需要待四份合同都盖了章之后,其中的一份就作为买方对房产拥有合法所有权的凭据,盖章与否,对买方來讲很关键,同样一份合同,不盖章叫“白契”,盖了章叫“赤契”(明清两代改叫“红契”),白契在民间或许有用,但拿到公堂上就等于废纸一张,比如,业主刚买了套房,还沒住进去,就被别人给占有,此时如果业主拿着白契去告状,“法官”不但不支持业主,还要沒收业主的房子。

即是知道这么多,想必苏小这几天为了买宅子也下來功夫,王旁陆慎言,这些问帐之类的事想必陆慎言已经办妥,果然陆善言见苏小将银票拍在桌上,用眼睛瞄了瞄确是不少银票铰子,心里琢磨这么多天早饭沒白准备,他陪着笑脸说道:“二位公子放心,问帐早已经备好了,就连契约都准备好了,就等着您二位签约过契呢!”

“慢着。”王旁心想这苏小要说的事还沒说,肯定不能这么轻易签,想那苏家也是眉州一代大户,谁知道这丫头出什么条件,况且一个十六七的丫头,就敢携带巨资京城置地,还如此装扮,可见也是一个胆大主意正的主。

“哼,怎么王公子想反悔了。”苏小挑了挑眉头。

王旁嘴角淡淡笑容,依然似笑非笑让人难以捉摸的表情:“买卖宅子沒什么可反悔的,不过还是先请苏公子说说你的条件,别回头我不答应你,你后悔买这宅子,倒好像我欺负你!”

“好吧,我买这宅子,要借梅耶府的名,在下在眉州素闻王公子经商有道,每年仅仅上缴朝廷的茶利就有二十万两白银,本想与公子求教,但不料却见公子卖此梅耶府,又关掉茶场生意,我买此宅,想留此宅名头,请公子肯出面,帮助我蜀地茶农将茶卖出蜀地,这就是我所说的条件和要和公子相谈的生意。”苏小一口气说完,如释负重般喘了一口大气。

王旁听罢微微一笑,做茶的生意他知道有利可图,不仅京城,就连西夏和辽国都视茶为宝,只是他当下哪有这心情,这在宋代若是做了官,沒有准许不能擅离职守之地,之前他是想在京城待不成,如今他想离开京城也只有辞官这一条路, 为了离开京城他才答应宰相曾公亮之托,南下访查丢失书卷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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