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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5章 独董(十二)
万一真有人给朱光玉开价50万买一张董事长的选票,按照我的分析,由于持股数量的原因,他极有可能只有一个提名资格,那就意味着那人对于自己即将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能进入董事会是很有把握的,虽然我不知道对方这种把握来自哪里,但也不能掉以轻心了,只能按照最坏的情况考虑,就是那个提名真的顺利通过股东审议表决、进入董事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孙必显保留董事身份,那么就只会出现两名新董事,被那人占去一个名额之后,就只留下一个名额给沈杰的人了,那么在新的董事会里,我们有把握的就只有这名新董事,以及沈杰和李本明,一共三票,距离过半的五票还差两票。剩余的六名董事,其中至少有新晋的那一个本就是对手,在剩下的五个人中要拉到两票,也就是要拉拢超过三分之一的人,这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而如果孙必显失去了董事身份,那就要出现三名新董事,按照沈杰的持股比例,他本就可以提名三名候选人,即便被那人夺走一个名额,也还剩下两个,那么在新董事会里,我们能掌握的就有四票了,距离过半的五票只有一票之遥,在除去对手那名新晋董事之外的其他四位董事中拉到一票,这相对就要容易得多。
所以走到如今这一步,孙必显失去董事资格,对于我们而言,反倒是件好事了。如果我昨天就想到这么远的话,那我就不会阻止兰沪发那篇新闻了。虽然当时我想要保住孙必显,从而给王启华这个有可能的刁念慈代理人设置障碍的出发点也没错,但是相比于给对手制造障碍,增强自己显然是更好的选择。
我随便浏览了一下几个财经网站及门户网站,果然都已经发出了东华纺织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孙必显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的新闻,我在心里暗笑了一下,正要关闭浏览器,忽然看见新闻网页下方的“延伸阅读链接”区域,有“沈杰”、“继承”之类的字样,认真一看,新闻标题是“东华纺织沈杰气死乃父却可继承巨额遗产令谁蒙羞”。
我心中“咯噔”一下——这难道是要对沈杰继承沈和平股份一事发起攻击了吗?这事可不能有任何差池,沈杰继承沈和平股份,这是如今我们所有谋划的基础!
我急忙点开链接一看,只见是一篇新闻评论,作者首先阐述了近期的一个坊间传闻——沈和平是因为知道了儿子沈杰欠下巨额赌债,才被气得心梗而死。然后就煞有介事的由此提出一个话题——沈杰作为沈和平的独子,在沈和平身故之后,很可能将继承沈和平生前的巨额财产。但沈和平却是被沈杰的胡作非为气死的,沈杰的行为令人发指,可“气死”在司法上是一个不存在的概念,所以也就无法判定沈杰对沈和平的死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就目前的《继承法》而言,也就不能剥夺沈杰的继承权,这就意味着,沈杰气死父亲之后,反而从中得利了,这违背了伦常道德、公序良俗,但却是合法的。在此基础上,作者又将主题拔高了一步,将矛头指向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并用很大篇幅引述了一些国外类似事件的法律处理方式,最终得出自己的观点——我国当前的继承法存在很大的漏洞,需要进行修改或调整。
整篇文章看似从沈家父子这件“小事”出发,以一种以小见大的方式,引出了国家司法建设、立法原理之类的“天下大事”,但是在我看来,这件“小事”本身就是建立在传言的基础上,所以后面所有拔高的地方都变成了扯淡的无病呻吟,重点其实就是要说这个传言,以这样一种看似严肃的方式,将一个传言“事实化”,引来广大网民对沈杰的申讨。一看下面的评论区,果然没几个人能跟得上作者的“主题”,八九成的留言都是挥舞着道德大棒一边倒的攻击沈杰,甚至不乏有人诅咒沈杰有命继承遗产却没命花这笔钱。
这篇新闻很怪异,要说作者真的是“心忧天下”,在很严肃的讨论一个社会法治问题,可他所有讨论的基础都是建立在一个很不严肃的流言之上的,那这种讨论是没有任何价值的。可要说目的就是给沈杰施压,阻止他继承遗产,但是就像作者自己在文中所说的,即便沈和平真是被沈杰的所作所为气死的,在现有法律体系下,也不可能剥夺沈杰的继承权,那么这样的舆论造势,除了能恶心一下沈杰之外,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