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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好一切,已经是夕阳西下的时候了,两人已经没了今晚出去寻宝的兴趣了,就在菲尔斯家,简单的吃了顿晚餐。
还别说这菲尔斯还真挺实惠,尽管这是西方性质的农家乐,但是各种海鲜可真是管够,只不过这吃法,可真是让金沐晨有点瞠目结舌,算是开了眼界。
没有咱们中国海边农家乐的各种海鲜水饺,什么海肠子水饺,什么鲍鱼水饺,什么虾仁水饺,什么大蛤蛎,什么大螃蟹,大虾就别想了。
拳头大的海胆,人家直接端上来一盆,生蚝也同样端上来一盆,这可是实打实的一盆,脸盆那么大的盆。
而且这吃法,也是让金沐晨瞠目结舌,海胆直接拦腰一刀,开了瓢,然后就那么递到你的面前,尼玛,里面的海胆可都是生的,生的,生的啊!
“这可是最纯的海鲜,无需任何加工!”
菲尔斯看着目瞪口呆,无从下口的金沐晨,拿起半只海胆,直接一仰脖,就把那只海胆吃进了嘴里,连勺子都不用,这≥,粗犷一度让金沐晨以为自己是不是回到了茹毛饮血的蒙昧时代。
海胆是好东西不假,可这玩意咱们在国内,好歹还用来蒸个蛋什么的,再不济也是弄熟了才吃,可尼玛就这么生吃,他还是第一次见。
而且离得老远都能闻到那些海胆身上的一股子海腥味,可是让他倒尽了胃口。
不过身边的贝琳达,到是有股子巾帼不让须眉的狠劲。直接拿起一只海胆。撬开。像菲尔斯那样,一仰头就干掉了一个。
金沐晨如果要是在犹豫,就有点不够汉子了,只能硬着头皮,拿起一只,有样学样,用小刀撬开壳子,用刀在边上一挖。然后闭上眼,一仰头干掉了那只海胆。
不过这海胆才一入口,金沐晨的眉头就是轻轻一皱,倒不是因为很难吃,或者是想象中的腥味,而是因为实在是太鲜了。
海胆壳里的汁水,带着一股海水的咸味,却并不是特别咸,在配上那软化糯糯的海胆肉,带来的一股清新的口感。一种别样的感觉,瞬间顺着舌尖上的味蕾。传递到了大脑的中枢神经里。
这种奇妙的感觉,金沐晨想了半天,除了一个鲜字之外,实在是找不出其他任何的形容词,才能形容这时候舌尖上的感受。
难怪人家说海产品的时候,都会把他们叫做海鲜,原来这鲜字的精髓,就在这里哈!
看着金沐晨满脸惊异的睁开双眼,坐在他对面的老菲尔斯是哈哈一笑:“怎么样?没骗你吧!这种好东西,就只能这么吃!无需烹饪,这就是最原始,纯天然的味道!”
金沐晨等他说完,冲着他竖起了一根大拇指,没错,就是纯天然的味道。
这样的海鲜,他以前在国内的时候,还真就从来都没享受过。
老菲尔斯看到他的赞赏, 也是笑哈哈的给他倒了一杯自酿的朗姆酒,这酒不是那种大酒厂出产的,虽然是本地渔民自酿的,但是却同样带着一股纯天然的味道,微辣中带着一抹甘甜,金沐晨一连喝了三杯,这才停下。
菲尔斯看着他脸都不红,也是一愣,要知道这渔民自酿的朗姆酒,可不是一般的劲大,蒸馏的并不彻底,可不像城市酒吧里那帮家伙喝的娘们酒。
他以前出海的时候,和那些城市里出来钓鱼的家伙们一起聚过餐,这样的酒,那帮家伙基本一杯下去,就面红耳赤了,有的不胜酒力的,三杯下去就倒了。
可是这小子到好,连干三杯,居然脸都不红,就从这,这小子就是个好样的。
老菲尔斯撬开了一只牡蛎,然后又切开了一只柠檬,拿起一只柠檬片挤碎,然后把汁水淋在牡蛎上递到了金沐晨的面前。
金沐晨这次没怎么犹豫,接过牡蛎,一仰头,直接把这只牡蛎一口吞下。
略带腥咸的牡蛎汤配上酸酸的柠檬汁,立刻就混汇成了一种与众不同的味道,在配上软软的牡蛎肉,这感觉真是绝了,金沐晨感觉自己的味蕾都已经炸了,这样的美味,以前他还真从来都没享受过。
在美国他去码头的时候,也看过有人这样吃牡蛎,不过那时候他可没有去尝试的想法,毕竟按照他中国人的思路,烤牡蛎才是正宗的吃法,这种生吃的方法,那和茹毛饮血的野人没什么区别。
可是现在这么一番尝试之后,他才发现,原来人家这么吃也是有原因的,人家这么吃,才能体会到最原始,最纯天然的味道,和咱们中国的吃法,是别有一番风味。
这一餐他和贝琳达, 加上菲尔斯三人,就着自酿的农家朗姆酒,还有面前的两大盆海胆和牡蛎,是大快朵颐,吃的一个痛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