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九章 绝地反击(1/2)

我们马上记住本站网址,www.xitongliuxs.cc,若被浏/览/器/转/码,可退出转/码继续阅读,感谢支持.

陆凡宇的担心并不是多余的,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己方完全是按照对方的节奏在走。

从他跟着夜太美追逐到巷子中的时候,就已经落入到了对方的圈套中,对方似乎也是断定,解决完圣盾士后,斗转星辰几人一定也会赶过来。

就这样,对方利用地形,以及敌明我暗的方式,把陆凡宇一方的角色,给拆分开了,说来可笑,竟然陆凡宇和李思辰都没有任何觉得异常的地方。

都要怪他俩吗?也不然,其余人也是没有任何的发现,只能说是大家都大意了,只想着对手试图做最后的挣扎,却没想到这挣扎的策略竟是这么的狡猾。

夜太美不愧是一名老队长,她不玩召唤师真的是可惜了。在如此的局面下,却还能够利用地形等综合因素,反杀陆凡宇一方三名角色。

不得不说,她的心思真的是很深,要是在一开始的时候,她没有轻敌的想法的话,恐怕现在陆凡宇等人已经是败落了。

眼下,李思辰的确是想要按照陆凡宇的指挥,想要不管眼前的召唤师,直接脱离眼下的战局。

谁成想,对手召唤师竟然是忽然转换成了狼人形态,向着他的角色冲了上来。

对手过来以后,斗转星辰一记重击挥了过去,对手竟然没能格挡过去,直接就被打倒在地。

这时候李思辰有了两个选择,要么赶紧按照陆凡宇的安排与之会合。要么把这个眼见着就能击杀的召唤师解决掉。

犹豫了一下,李思辰脑子一转,还是决定先把召唤师给解决掉,反正对手已经被拿捏了,应该是耽误不了太长的时间。

没错,召唤师的确是被他拿捏了,而且是一点反击的机会都没有。

就在李思辰准备发动最后一招,直接解决掉召唤师的时候,他却见着屏幕上面,手臂被藤蔓给锁住了。

“思辰,你怎么不动了!”陆凡宇看着屏幕上的地图,焦急的喊道。

“我...我被对方妖琴师控制住了。”

陆凡宇深吸一口气,千叮万嘱,李思辰还是落入到了对方的圈套中。

狼人起身了,妖琴师的藤蔓也已经把斗转星辰包裹成了粽子,夜太美也已经冲了过来......

“对不起,凡宇,我的角色要被击杀了......我......”

李思辰现在可以说是十分懊悔,他就不应该想着击杀召唤师,如果当时直接跑掉的话,就不会反过来落入对手的手中。

但现在说什么都晚了,陆凡宇也没有责怪他,轻叹了一声,说道:“没事,你们几个等我吧。”说完,就见着李思辰角色的头像,变成了灰色。

可以听的出来,陆凡宇的心情也是十分的不美丽,如此利好的局面,竟然是反倒变成了现在这个样子。

好在身边还有这毁天灭地,至少二人的角色,都算是战力较强,对方虽说还有三名角色,但想要直接吃掉他俩,也是很难很难的事情。BiquPai.CoM

“老罗,无论出现什么情况,咱俩都不能分开了。”陆凡宇说。

“额...怎么有种搞基的赶脚,放心吧,我绝对不会落入对方的圈套中的。”老罗在队伍频道中说道。

“不能再在巷子里了,我们往大道上走。”

陆凡宇已经是有些忌惮了,虽说老罗答应了他不会分开,但他还是觉得这里很危险,还是到视野开阔的地方比较好。

可眼下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比赛还有最后的20分钟,若是对手一直隐匿着不出现的话,就算是按照人数判定,陆凡宇这边还是输的一方。

如果对手真的是这么打算的话,这可就麻烦了,就算是搜寻,地图这么大,躲藏的空间很多,想要找到对手方位并不是容易的事情。

当然,这属于纯玩赖的方式,是被玩家所不耻的行为,可就怕对手夜太美根本没有操守,只要赢了比赛,一切就完事大吉了。

就这样气宇非凡二人先是来到了大道上面,走了三圈以后,却是没有发现任何对手方的踪迹,而且除了他俩角色的走步声,一点多余的动静也没有。

等了三分钟,老罗就有些耐不住了,“小宇,这样不行啊,看来对方是想拖时间,我们必须搜寻一下他们了。”

陆凡宇也同意老罗的想法,可是现在连对手在哪都不知道,从哪里开始进行搜寻呢?

就在陆凡宇思索之际,就听老罗说道:“现在想让他们出来的方法只有一个。”

“什么?”陆凡宇问道。

“那就是咱俩分头行动。”

老罗的话让陆凡宇脸色一僵,刚不是才说好的不分开嘛。而老罗确实也说的没毛病,对方也只有在看到二人分开以后,才会趁机出现。

并且二人分开的还不能太近,看到有随时支援的可能,夜太美必然会认为这是陷阱,从而也就不会进行攻击了。

陆凡宇盯着屏幕上方的时间,眼见着还有十几分钟的时间,来不及耽搁了,只能按照这个方案行事。

此时,气宇非凡还有48%的血量,毁天灭更低一些,只有36%,而这还都是对战时,夜梦幽回复上来的血量。

“小心一点。”临行到巷口的时候,陆凡宇嘱咐道。

“你也是,出现意外,能支援就支援,不能支援最次也要啃掉对方一名选手。”

“嗯。”陆凡宇回应过罢,就见着屏幕上,两名角色分向而行。

孟婉婷几人盯看着屏幕,退出游戏的他们不能进行说话,只能紧张的观看战局。

本章节未完,点击这里继续阅读下一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