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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是肉。”
“野牛也是肉!”
“难道兔子就不是肉了吗?”
……
面对李顿的质问,雷巨喘着粗气,脸涨得通红,仿佛面对了人生中最大的羞辱。兔子,这种胆小,傻乎乎的生物也能算是猎物吗?关键是这种生物太渺小了,巴掌大点的玩意,他一顿饭就能吃掉五只烤兔子。
兔子没什么肉,这是一个思维的盲区。
在李顿所处的世界,有一个叫澳大利亚的国家。这个国家有三害,兔子、蛙、仙人掌。这三害之中,其中两害是小动物,排名第一的就是兔子。一对兔子,一年可以繁殖12次,这是一个月就生一堆小兔子的节奏。而且买一胎生六到八只兔子,加上兔子成年时间段,4个月就能进入成熟期。可以想象,在没有天敌的情况下,一对兔子在一年的时间里,可以组建一个过1000只兔子的庞大家族……要是放任不管的话,兔子大军们可以将一个个草场变成沙漠。
至于蛙,也不知道神奇的澳大利亚人是怎么想的,连烟头都吃的蛙能是善类吗?
就因为这两种小东西,澳大利亚的狗、猫、羊、牛……都开始倒霉了。这绝对是小动物逆袭的典范。
当李顿用一堆数字告诉雷巨,兔子的庞大潜力的时候,雷巨的眼珠子都直了,他的脑壳里的脑仁飞快地转动,然后就是针扎般地疼痛。就他的智商是绝对想不出来兔子会如此牛逼,看似傻乎乎的外表下,竟然如此残暴,好吧,他还是不想抓兔子,这是一种神奇的生物,但绝对不是一个战士应该做的:“首领,难道我们的战士将来只要保护兔子就能让部落不再出现食物短缺?”
心里的猜想让雷巨有种不寒而栗的恐惧,部落最优秀的战士,真要沦落成为给兔子这种只会卖萌的傻玩意做保镖,还不如死了算了。
这当然是绝对不可能的,李顿摇头道:“怎么可能?”
“战士的身份是高贵的,是为了保护部落的安全而存在的。怎么回去让你们专门给兔子做保镖?”李顿想的是兔子这种生物,只要有一个坚固的笼子,能够投食和清理,连小孩子都能做好,让一个成年男子去养兔子,他的部落还没有奢侈到这个地步。
男人,是应该累死在田里的……
作为一个上位者,剥削阶级最顶层的一小撮人,李顿怎么舍得让部落战士去养兔子混日子。
他还准备在山坡上开垦一点农田,找一些合适播种的种子让这帮家伙种地去。这才符合他部落首领的用人标准。至于养兔子,让孩子们去就可以了。而且还要在采集果子的空余时间,不彻底压榨部落的剩余价值,怎么能让他这个首领的财富得到增长?
听到李顿肯定的答复,雷巨这才稍微放心了些。好在他最担心的情况没有发生,当然他的心头还是没底。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兔子不好抓,这玩意虽然看着傻乎乎的,可跑起来快。一不留神就钻洞里去了,就算是最敏捷的战士也无法在毫无损伤的情况下,抓住一只有所警觉的兔子。
带着前途未扑的担忧,雷巨带着他的部下开始了新一天的狩猎征途。
‘巫’呵呵笑起来,然后蔫坏地道:“他们抓不到兔子。”
“你怎么判断他们一定抓不到?”李顿有点好奇,‘巫’是一个很神奇的家伙,据说他出身之后不久,就被部落上一任的‘巫’指定为接班人。属于一出生就走上人生巅峰的典范,成为享受部落最高待遇成员之一。
唯独让人遗憾的是曾经的蛮牛部落实在太穷了,以至于‘巫’从来没有胖过。
没有参加过劳作,对狩猎也是一无所知的‘巫’,却用肯定的语气说雷巨他们注定会空手而归。这就够奇怪的了。好在‘巫’也不是那种说话喜欢说半句话的人,他说出了自己的理由:“作为部落的‘巫’,曾经的……”
‘巫’有点担心地撇了一眼李顿,发现后者并没有任何不悦的情绪,才继续说起来:“部落这几年一直处在覆灭的边缘,我也很着急,每当夜晚降临,沉重的压力让我喘不过气来,这时候在营地周围走一走,是我放松的方式。”
李顿微微皱眉,这老家伙不会是想要表功吧?
当然这种表功的手段实在太拙劣了,夜不能寐,这不就是失眠吗?要不是太闲了,加上白天偷懒打盹,在环境如此恶劣的蛮荒时代他怎么可能会失眠?
‘巫’继续说,似乎并不太在意李顿的想法:“我说雷巨注定会空手而归,是因为我在夜里经常能够看到外出觅食的兔子,而在白天很少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