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志与明鬼(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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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提倡兼爱非攻,但是内部的纪律上其实很严苛,墨家有法规定:“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墨家和杨朱虽然分歧很大,但唯有对人的生命的尊重上,是一致的,同时也都反对战争所带来的杀戮。

吕氏春秋去私篇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说墨家有一位巨子叫腹?,住在秦国,有一回他的儿子杀了人,腹?作为秦的门客,自然有优待,所以秦惠王对他说,先生年龄大了,又是独子,这件事我吩咐地方官吏不要杀他了,先生一定要听我的。

而腹?听了,先感谢了秦惠王的好意,然后又说:“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朜不可不行墨者之法。”

大意是说,墨家有自己的法规,杀人的都要偿命,这样才能禁绝天下的杀戮,而且这是天下的大义,大王赐其不受王法而死,但我要执行墨者之法,所以最后还是把他儿子杀了。

秦惠王正值秦国商鞅变法之后,对律法的严苛其实已经是历史有名了,商鞅就是死在这样一个人手里,而在这里却凸显出来墨家对于法纪的严苛甚至还胜于秦惠王。

而吕氏春秋出自秦国丞相吕不韦主持编撰,其时代非常接近秦惠王的时代,所以可信度是较高的,对于当时墨家内部法纪的执行,也可见一斑。

我们今天都知道,庄子里有一篇讽刺当时的诸侯,说“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讲的是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们,行的是祸乱,打的却是大义的名号。

而在墨子一书非攻篇里明确的说:“杀一人,谓之不义,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说往,杀十人,十重不义,必有十死罪矣;杀百人,百重不义,必有百死罪矣。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今至大为不义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情不知其不义也,故书其言以遗后世。”

这里讲的,也正是杀一人不义,纵使杀尽天下人,让天下人为你做赞,依旧是不义,义与不义不是人们的评价决定,而是其行为决定。

那么如果决定其义,就在于上天和鬼神的监督了,这一点在后面的天志和明鬼里会明确提到。

墨家的世界观继承了儒家的一部分,例如上天是有人格和道德属性的,人行正义是符合上天的期待的,人行不义,是会为天所灭的。

所不同的是,儒家对于鬼神的态度相对模糊,敬而远之,而墨家则肯定鬼神的存在和作用,在墨子明鬼篇里讲道:“故鬼神之明,不可为幽间广泽,山林深谷,鬼神之明必知之。鬼神之罚,不可为富贵众强,勇力强武,坚甲利兵,鬼神之罚必胜之。若以为不然,昔者夏王桀,贵为天子,富有天下,上诟天侮鬼,下殃傲天下之万民,祥上帝伐,元山帝行。故于此乎天乃使汤至明罚焉。

在墨家看来,鬼神有赏善罚恶的作用,所以在周文王这样的明君,就会给予奖赏,死后还可以身居上帝身边,而夏桀这样藐视鬼神的,即使富有四海,也会被惩罚。

墨子里还对鬼神体系做出个粗略的划分:“子墨子曰:“古之今之为鬼,非他也,有天鬼,亦有山水鬼神者,亦有人死而为鬼者。“

当然在先秦时期,鬼和神其实是相通的,并没有好坏高低之分,以后来儒家思想所说,聪明正直死后为人祭祀则为神,若在世无太大的作为,入宗祠而为鬼。

所以墨家所说的鬼,也可以理解为我们现在所说的神,真正鬼神之分明显,大概是在佛教传入后,受佛教影响,佛教的六道里饿鬼道是恶道,而天人道是善道,两者有天壤之别的划分。

但是墨子和儒家又不同,儒家提倡祭礼,是为了礼本身,或者说是纯粹的哀思悼念,而墨家也说祭祀,但墨家的祭祀是真切的要去祭祀亡灵,不同的儒家提倡厚礼,甚至认为葬的越隆重,是哀思越沉淀,墨家则认为,不该为此浪费,因为死去的人是自己的长辈,所谓祭祀其实是亲人间联络下感情。

是故子墨子曰:“今吾为祭祀也,非直注之污壑而弃之也,上以交鬼之福,下以合欢聚众,取亲乎乡里。若鬼神有,则是得吾父母弟兄而食之也。则此岂非天下利事也哉!

所以明鬼篇里说,如果鬼神真的存在,祭祀他们不是可以获得很多利益吗?而且他们都是自己过去的亲眷,供养他们有什么不好呢?如果不存在鬼神,那四邻八乡聚在一起交流下感情不也是很好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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