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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事件”的前因后果,由基隆而淡水,由淡水而福州,由福州而北京,一路电传,当晚十点钟左右的时候,送进了宫里。
飞骑四出,文祥、曹毓瑛、许庚身、郭嵩焘四位大军机,以及外务部尚书钱鼎铭,奉命入宫军机处会议。
彼时,宫门下钥已过了两个半时辰,不论宫里、宫外,都过了上床睡觉的点儿,此时外臣入宫会议,前所未有,唯一一次例外,就是替穆宗“叩喜”那一次,不过,那一次,只是亲贵重臣奉诏夤夜入宫,“叩喜”之后,大伙儿响应轩亲王的建议,出宫之后,至朝内北小街后花园芙蓉榭“小坐”——座中论及的,虽然是天字第一号的大事情,但究其竟,并不算真正的“会议”。
下值之后,几位大军机——有时候,也会加上一、两位别的重臣——凑在一起,商议国事,亦寻常之事,不过,第一,从没有晚到戌正时分的;第二,地点都是在军机领班的家里——以前是凤翔胡同,现在是朝内北小街,从没有宫门下钥之后,再重聚于军机处的。
则文、曹、许、郭、钱五位尚未入宫,会议尚未正式举行,便已向外界传递出一个极为强烈的信号——是次会议,大非寻常!
第二天一早,中国政府发布了一份洋洋数千言的《告万国书》,大意如下:
第一,法国“凯旋”、“梭尼”二舰泊靠我基隆港,其时,中法之间,虽有“升龙事件”和“十二条”之龃龉,但我依旧严守《万国公法》,秉持待客之道,为法舰补充煤、水、米、肉、果、蔬,以及各种日用品,一切需求,纤细未遗。
同时,专门张贴告示,晓谕所属商民人等,于各国船只,务必一视同仁,公平货卖,不得居奇刁难,致干拿究。
法人以“游历”名义,一再强闯我军事禁区,干犯我之军法,我亦以大局为重,好言相劝,一再优容,并未按章予以拿捕。
我之仁,我之义,至矣!尽矣!
孰料法舰离港之时,突然炮击我进港水师船只,我毫无戒备,两船中炮沉没,船上水勇,罹此难者,凡二十四人!
在主人家吃饱喝足,即打砸烧杀,不顾而去,天底下竟有这等恶客?此虽野蛮生番亦断不肯为之举,竟出自法兰西军人之手?
我何能再目法兰西为文明国家?
若法舰以堂堂之阵,向我挑战,犹有可说,然其缩头藏尾,不敢正面我之炮台,却于离港之时,浓雾之中,袭我毫无戒备之船只,卑劣至此,怯懦至此,夫复何言?
我二十四名枉死之军人,亦为父母生养,亦有娇妻爱子,一人殒命,一室同悲!
天理昭昭,此怨不修,我二十四名军人,何能瞑目于九泉之下?又何能慰生者之人心、彰法律之公义?
故此昭告万国,并正告法兰西国:基隆之怨,吾其必修!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勿谓言之不预!
第二,“基隆事件”实种祸于“升龙事件”,此前,为维持中法和好之大局,我一直未公开“升龙事件”之真相,孰料我退一步,人进两步,终致“基隆事件”之祸,至此,实已退无可退矣!
《壬戌和约》,白纸黑字,清清楚楚,越南对法开放之河域,不含红河,然法方视《壬戌和约》如无物,以“科学考察”之名义,强行闯入红河,一直溯至升龙上游之越池,视越方权利如无物;越方本应理直气壮,以武力驱逐,唯气力不及,只能忍气吞声。
法方变本加厉,以两条兵舰、一条运兵船,总计一千一百余兵力,再次闯入红河,对外,犹以“科学考察”之名义为幌——天底下岂有如此怪诞之“科学考察”?法人视万国政府、视天下人等皆为牙牙学语之稚童乎?
一俟抵达升龙,法人即命升龙地方交出政权,则“科学考察”为假,“鸠占鹊巢”是真矣!越方严词拒绝,法人立即炮击升龙城楼,并向我协防升龙之部队开枪射击,我忍无可忍,奋起还击,乃有“升龙事件”之变。
第三,“升龙事件”之后,我以法方既受教训,当力赎前愆,从此严守分际,故此不以为甚,既未将“升龙事件”大事渲染,更未要求法方赔偿军费,以存法方颜面,以求和好大局。
孰料,法方非但一无反思,反出之以《十二条》,颠倒黑白之余,更以败者身份,要求胜者赔偿,进而吞并全越,真正是凶恶之尤!亦真正是滑稽之尤!外交史上,可曾有过如斯之奇观哉?
法方既视煌煌条约如无物,一切言行,又无可理喻,我亦无法单方面墨守成规,在此昭告万国,并正告法兰西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身为越藩之宗主,中国政府不再承认越、法两国签署之《壬戌和约》之有效性,郑重要求,三月之内,法国将南圻六省并昆仑岛交还越南,并将一切政治、军事力量撤出越南。
公告天下,咸使知闻。